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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夠了,
拜託你們,
鬧失蹤,
鬧家暴,
可以不要在部落格發表嗎?
我才不知道你們是不是需要同情呢?
既然都搞成這樣了,
幹麻不息事寧人,
鬧再大對你們也沒有好處阿!!
這個世界真的淪落到需要靠同情生活了嗎?
我不是鐵石心腸,
換句話說,
我還算是不錯的人,
可是越搞越離譜,
我想能接受的人在少數吧,
無論是誘拐的人,
還是被誘拐的人,
用點頭腦吧,
對自己沒有好處,
就不要搞太大,
私奔,
我呸!
我不信這個世界上有這種至死不渝需要用到私奔的愛情。
現代是文明社會,
你以為還是莎士比亞在中古歐洲的時代,
還是你以為自己是牛郎織女,
拜託別說自己是梁山伯與祝英台,
我以後看到蝴蝶會吐的。
老實說這是不是再炒作新聞,
我不予置評,
反倒是那些關心他們的人,
還是假關心的人,
省省吧,
到時候被傷害都不知道。
世界在轉動,
大家都在走,
這個世界會變成怎樣沒人知道,
開心喜歡就在一起好了,
只要以後不後悔就好了,
後悔也沒人能幫助了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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